建始网讯(通讯员王婉婷 任飞)毒品之祸猛于虎。近日,建始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元。
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期间,罗某先后50余次向吸毒人员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合计46.555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合计1.953克,从中牟利。11月16日14时许,罗某在某酒店附近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后,被公安干警抓获,现场查获其随身携带的甲基苯丙胺26.749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4.356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89.613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受刑罚处罚。罗某归案后如实坦白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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