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通讯员李茂平)向某是建始县长梁镇居民,2017年9月22日至9月25日,在他被行政拘留期间,他的微信被刷走了一万多元。经过调查,作案的竟是他的“好兄弟”徐某和黄某。
原来,徐某、黄某都是向某的朋友。徐某曾经因为给向某帮忙,留存了向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照片,黄某知道向某的微信支付密码。黄某得知向某被行政拘留后,与徐某一起使用微信账号申诉功能,重置了向某的微信密码。之后,他们登陆了向某的微信账号,陆续刷走了向某微信钱包绑定的银行卡内的现金10851.5元。此后,二人注销了向某的微信账号。
案发后,黄某退还了赃款8500元,徐某退还了剩余的部分,向某对黄某表示谅解。
近日,建始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本案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但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且黄某得到被盗主的谅解,依法可对二人从轻处罚。最终分别以盗窃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编辑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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