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为指引,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工程化、项目化、清单化的方式,切实抓好农村的基本产业、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基层组织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着力建设农业强省,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谱写湖北乡村振兴新篇章。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走在中部前列,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明显提高,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富美乡村建设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贫困县全部摘帽、贫困村全部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脱贫,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富美乡村基本实现。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强省全面建成。
二、加快推进农业强省建设
坚持质量强农,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加快实现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
1.实施质量强农战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加快农业发展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实施荆楚农优品工程。整合区域农业资源,着力打造10个荆楚农优品区域公共品牌、50个企业品牌和200个产品品牌。大力实施水稻产业提升计划,建设双低油菜生产保护区。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建设一批精品果园、生态茶园、放心菜园、道地药园和现代烟草基地。优化养殖业空间布局,发展绿色生态健康养殖。推广按户连片耕种、稻田综合种养等模式。加快发展现代高效林业。完善标准体系,健全监管体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切实发挥农垦在质量强农中的带动引领作用。
2.加强农业生产能力建设。加快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推进农村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和水利“补短板”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农机农艺农事农信融合发展。加强农林水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做好“三农”气象保障服务。
3.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开发农业多功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通过多种形式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加快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实施农村电商工程,到2020年底实现快递物流、村级电商服务站点村村全覆盖,力争每个县建成1个电商产业园、培育1个以上电商小镇、10个电商特色村,全省农村电商销售额过千亿元。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培育精品旅游名镇名村和乡村旅游目的地。支持供销、邮政、快递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乡村。
4.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实施农业科技工程,加快建设农村科技创新体系,深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改革,到2020年全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围绕优质农产品,提高种业创新和保障能力,培育10个育繁推一体化种业创新基地。深入推进农业科技“五个一”行动。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健全完善“以钱养事”新机制,推进公益性服务与社会化服务融合发展。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三、着力建设富美乡村
坚持绿色发展,改善农村环境,重塑乡村文明,完善乡村治理,缩小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
5.推进乡村绿色发展。实施荆楚富美乡村建设工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大乡村生态系统保护。大力推进造林绿化,到2020年完成精准灭荒200万亩。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编制并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方案,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实现乡镇生活污水治理3年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推进“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到2020年全省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100%。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处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格环境监察,落实县乡两级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6.繁荣农村文化。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文化兴盛工程。充分挖掘荆楚文化,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古树、民俗、农业遗迹等遗产。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发挥县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每个乡镇建设1个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个村建设1个文化活动室,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培育挖掘乡土文化本土人才,引导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乡村文化建设。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破除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讲究排场等陈规陋习。
7.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实施“红色头雁”工程,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发挥村级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作用,方便农民群众办事。探索村“基层党建+集体经济+乡村治理”的治理模式。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继续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推进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完善农村网格化管理机制,实现基层服务和管理精细化、精准化。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继续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合理确定红白喜事消费标准、办事规模。加大农村普法力度,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建设平安乡村,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大力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
8.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实施精准扶贫工程,瞄准贫困人口精准帮扶。持续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资金项目、金融的支持力度。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强化造血功能。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帮扶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扶贫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集中力量解决突出作风问题。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落实召回制度。
9.多途径增加农民收入。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促进三年行动计划和农家乐创业扶持项目。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大力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民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参与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途径,让农民广泛参与其中获得更多增值收益。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村低收入者收入,扩大农村中等收入群体,保持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
四、大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
10.大力实施“三乡”工程。推动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促进城市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与农村资源有效对接,打造乡村振兴新引擎。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探索适合各地实际的发展模式。引导“三乡”主体与村集体、农民开展股份、租赁、流转等合作发展,兼顾各方利益,保护农民权益。打好“政策牌”“政治牌”“亲情牌”“特色牌”,大力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力争3年内推动100万市民下乡、吸引10万能人回乡、引进1万个企业兴乡。省级筹措资金,对“三乡”工程建设先进县市给予奖补支持。
11.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全面推进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连续3年每年建成1万公里农村路,推动农村公路向进村入户延伸,探索自然村、组公路的管养机制。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建造与改造升级,实现村村通动力电。实施“气化乡镇”工程。持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力争到2020年解决全省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如期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施数字乡村战略,推进光纤宽带向自然村延伸,加快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和4G网络覆盖步伐,开发适应“三农”特色的信息产品和服务。
12.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落实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优化乡村学校布局,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农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每个村建成1所幼儿园。落实省级统筹的农村义务教育教师补充机制,加强城乡教师培训交流,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政策,支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改善条件,加强乡村医生培养,提高服务水平。实施“湖北社保共享计划”,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城乡居民医保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政策。支持有条件、有意愿、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有序落户,依法享受城镇公共服务,并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做好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化、精细化管理工作,把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13.引导人才支持乡村振兴。支持高校、职业院校综合利用教育资源,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乡村振兴培养专业化人才。制定在大专院校为乡镇农技机构定向培养农业技术人才政策。全面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鼓励大学生到乡村和企业实习实训。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创新乡村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机制。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加强对下乡组织和人员的管理服务。
五、深入推进农村改革
坚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着力推进农村改革,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14.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建立完善全省农村承包地信息应用平台。全面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探索完善承包权有偿退出和经营权抵押担保机制。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15.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全面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落实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出台支持乡村振兴的土地利用政策。
16.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成员身份确认,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探索将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为村级集体持有或参与经营分红。加快建立全省统一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
17.统筹推进农业农村各项改革。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农垦改革等。推进实施粮食收储制度改革。
六、强化乡村振兴组织领导和保障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加大投入力度,注重科学规划,加强宣传引导,确保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有效实施。
18.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各
级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各部门要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充分发挥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完善“三农”综合考评制度。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提升能力和水平。
19.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健全农业农村财政支出优先保障和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优化财政供给结构,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增加市县政府自主统筹空间。支持市县政府统筹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探索将财政支农资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实行滚动、有偿使用。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用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偿还易地扶贫搬迁借贷。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探索建立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的合作模式。推进省级农业投融资平台建设,支持组建农垦集团。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引导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到农村拓展业务,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和引导县市政府结合实际开办特色农业保险品种。积极推进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探索农业巨灾保险。
20.强化乡村振兴规划引领。制定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各地区各部门要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根据发展现状和需要,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江汉平原乡村振兴示范区、都市城郊乡村振兴先行区、扶贫片区乡村振兴试验区。
21.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氛围。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振奋基层干部精神,加强乡村振兴宣传报道,凝聚全省振兴乡村强大合力。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做好乡村振兴档案工作。鼓励地方创新、尊重基层创造,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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