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刘春秀)日前,湖南某公司将拖欠的83.2万元支付完毕。至此,建始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将69名农民工的血汗钱全部追回。
“周局长,我上面的包工头不按时拨付工程款,我下面的工人工资被拖欠了,现在工人都跑到我家里要工资,你们能不能帮我们要求公司支付工人工资呀?”2017年9月下旬,建始县某物资仓库新建工程承包人刘某到该局投诉,称他及某配电工程承包人向某带领的69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该局接到投诉后,经初步调查得知,该工程系建始县某电力公司2016年5月发包,湖南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后,将该工程转包给自然人任某,任某将物资仓库新建工程、配电工程分包给了刘某、向某。湖南某公司将工程款拨付给任某后,任某未将工程款支付给刘某、向某,造成了刘某、向某下面69人2016年5月至12月共数十万元工资被拖欠。
因该拖欠工资问题发生在我县实施“四项制度”之前,涉及人数多、金额大,为不引起群体性过激事件,该局负责人决定前往承包公司所在地湖南娄底调查情况。2017年9月28日,该局负责人带领一名工作人员千里迢迢赶到娄底,与湖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进行接洽,希望通过协调方式解决劳动报酬纠纷。周某以已将工程款支付给任某为由,不愿意支付工资。协调不成,该局决定依法定程序立案查处。
2017年10月8日至12日,该局对69名被拖欠工资的工人及承包人刘某、向某展开调查,制作调查笔录,并收集了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协议书、谈判书、工资表等重要证据后,正式立案受理并展开调查,向施工企业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提供工资支付表、工人花名册、劳动合同及就投诉人所主张事项异议情况说明等材料。该公司称因承包人任某已失去联系,为维护公司及农民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杜绝以讨要农民工工资的名义讨要其他款项,公司需派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2017年12月6日,该局依法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湖南某公司限期改正,支付拖欠的69人的工资83.2万元,该公司若拒不支付,将会依法受到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2017年12月15日,湖南某公司在支付了高某、段某等7名农民工工资后,仍以农民工身份不明、银行账号不清等理由拒绝支付剩余的工人工资。
县人社局决定对该公司进行惩戒制裁,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该公司若拒不执行限期改正指令书,将会受到向农民工加付50%以上一倍以下赔偿金及罚款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行政处理(处罚),并对该公司进行失信惩戒,拉入“黑名单”。在收到事先告知书后,该公司开始转变态度,积极与农民工沟通,约定支付方案。经协商,双方约定该公司2018年春节前支付每位农民工50%的工资,剩余50%工资春节后支付,2018年3月12日前支付完毕。3月9日,湖南某公司将拖欠的69名农民工共83.2万元支付完毕。
该局一直秉承“为民排忧,依法执法”的原则,致力于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2017年以来,共为工人追讨工资近千万元。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该局加大欠薪违法惩处力度,提高企业及承包人的违法成本,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5起,作出行政处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1起,公示失信企业1家,公布拖欠工资典型案件4起。
编辑蔡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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