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长梁镇后三溪村原村党支部委员、原村委会主任田宗太违规领取扶贫资金的问题。2015年10月至12月,在该村扶贫对象精准甄别工作过程中,田宗太在自己不符合贫困户条件情况下,先后数次在村党员代表会、村民代表会上要求“不能取消本人贫困户资格”。驻该村公务员许国富,村党支部纪检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刘艳在该村书记田某国明确提出反对意见后,明知田宗太不符合贫困户条件,以“维护班子稳定”为由,将田宗太作为该村精准扶贫对象予以保留并上报。田宗太户帮扶责任人长梁镇公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周韩虎、长梁镇扶贫办公室主任殷其雄审核把关不严,导致田宗太违规领取精准扶贫补助资金54784.8元。2018年2月,田宗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许国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艳被诫勉处理,周韩虎、殷其雄二人分别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花坪镇西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向立荣,村党支部纪检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向友朋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2012年5月至2017年7月,向立荣、向友朋二人以住房漏水为由,弄虚作假申报D级危房等方式,分别骗取危改资金8000元、7500元。同时,二人明知该村村民张某某家有成员注册有公司,且有高级小轿车,但在多次对扶贫对象精准甄别、审计整改过程中仍未对该户作为“硬伤”剔除。2017年12月,向立荣、向友朋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官店镇东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成舟利用职务便利占有他人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问题。2001年10月至2003年12月,刘成舟利用职务便利占有本村村民全某兴所属8亩退耕还林补助资金750元;2012年10月,刘成舟在为本村村民谢某兴、殷某孝办理危房改造事宜过程中,分别索要现金1000元、2000元;此外,刘成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17年12月,刘成舟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以上案例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党性缺失,带头争当贫困户,不正确履职,以权谋私,侵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在成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实际行动,尽锐出战,科学作战,从严督战,注重扶志、扶智与扶贫相结合,激化内生动力,确保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全县各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最后一公里”,持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按照《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十不准”规定》,严惩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以及消极腐败现象,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确保脱贫攻坚战打得准、打得实、打得好。
中共建始县纪委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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