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近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战役,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现将其中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高坪镇赤沙地村原党支部书记孟江海,党支部副书记兼村纪检委员谭艳明等人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不正确履职的问题。2016年3月至12月,高坪镇赤沙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黄某申、黄某见通过整修老房子的方式申报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谭艳明明知此情况,仍擅自表态同意进行申报。赤沙地村原党支部书记孟江海,赤沙地驻村责任人刘和建,两户帮扶责任人王和平、张伦梅,明知上述情况而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也未及时向组织报告。最后导致黄某申、黄某见均未通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验收,引起贫困户多次上访,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0月,谭艳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孟江海、王和平、张伦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和建受到警告处分。

2、官店镇八垭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安国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支取他人粮食直补资金,收取村民捐款不入账等问题。2005年9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李安国以其妻郭某某、村民黄某甲、黄某锐名义虚构承包耕地面积33.8亩,陆续骗取国家惠农补贴资金共24845.99元,同时利用保管常年外出村民黄某某惠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存折的便利,支取5722.56元据为己有;此外,李安国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17年11月,李安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24845.99元已被追缴,另5722.56元退还黄某友。

3、花坪镇民政办主任兼镇残联副理事长郑州华、花坪镇民政办民政助理兼镇残联专职委员谢永秀、花坪镇农村福利院院长陈学文、花坪镇易家荒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王新安骗取助残惠残补助和民政救灾救助资金问题。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郑州华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父亲办理了视力二级残疾证、为其母亲办理肢体二级残疾证;谢永秀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父亲办理了肢体二级残疾证;陈学文请托他人违规为其父办理了肢体四级残疾证。3人利用残疾证分别骗取残疾人危房改造等资金25400元、32600元、14000元。此外,郑州华滥用职权,致使民政救灾救助和助残惠残补助资金45000元被他人冒领;王新安以他人残疾证的名义,骗取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7000元。2017年12月,郑州华、谢永秀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陈学文、王新安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以上违规资金已经追缴。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正在进行深入调查。

以上案例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仍然存在作风不实、履职不力、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降低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损坏了党和政府的社会公信力。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以此为鉴,牢树“四个意识”,切实把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担在肩上、想在心上、落实到行动上,正确履行扶贫职责,严格落实扶贫政策,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积极贡献力量。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以“豁出去”的政治勇气和政治担当,真正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力量下沉到村到户,扑下身子深入群众,立足职能职责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做群众所盼,下足“绣花功夫”,高标准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县2020年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加强干部教育监督,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作风建设,坚持不懈纠“四风”、转作风,扎实开展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深入一线督促落实脱贫攻坚重大政治责任,坚决纠正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工作不实等现象,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最后一公里”,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实效取信于民,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建始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月29日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