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多部门联合发布通告:严禁销售、加装车辆雨篷行为

建始网讯(特约记者 雷仕成 通讯员 唐克清)12月14日,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对摩托车等车辆销售、加装雨篷或遮阳伞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严禁商户擅自销售雨篷或遮阳伞,严禁摩托车、电动车等车主违法加装雨篷或遮阳伞。

《通告》要求,经营户必须于2017年12月15日前对擅自经营的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雨篷或遮阳伞进行下柜处理,逾期不下柜的,将依法予以没收,并处以非法商品3至5倍的罚款;已加装雨篷或遮阳伞的车主,必须于2017年12月15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并处以50至500元罚款。

据介绍,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雨篷或遮阳伞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主要包括在行驶过程中雨篷或遮阳伞容易受侧风力影响,造成方向失控;雨篷、遮阳伞以及支撑钢管阻挡驾驶员视线;雨篷、遮阳伞面积较大,容易与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刮擦;增加交通事故的伤亡率,一旦发生碰撞或侧歪,驾驶人员不容易跳车,易增加交通事故伤亡率。

近段时间以来,县工商局组织专班人员对城区经销摩托车及配件、电动车及配件的商户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并与城区58户商户签订了不销售不加装雨篷或遮阳伞的承诺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着力从源头推动车主加装雨篷和遮阳伞的专项整治。

在此,提醒广大商户及时下柜摩托车、电动车雨篷和遮阳伞,不要擅自销售摩托车、电动车雨篷和遮阳伞。同时提醒广大摩托车、电动车车主自觉拆除已加装雨篷和遮阳伞,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为全县“六城”同创、和美建始建设出一份力。(编辑 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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