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对峙为哪般 法官巧断化积案

建始网讯(通讯员 刘晓风 杜向阳)远亲不如近邻,“六尺巷”的美谈传颂至今,作为邻居,本应互相包容谦让,和睦相处才是。而这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却反其道而行之。

该案的原、被告同姓秦,都居住在本县业州镇某社区,毗邻而居,平日里关系不错,互帮互让,曾经也是亲如一家。

原告诉称,原、被告双方的排水及道路通行纠纷于2016年8月8日经建始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并已执行。2017年6月,被告修建房屋需要运输建筑材料,未与原告商量即着手加宽原告房前右侧的共用通道,原告予以制止。被告遂将与原告相邻的共用排水沟破坏,并将建房所用的砌块堆放在通往原被告家的公用道路上,致使车辆无法通行。

被告辩称,生效判决执行后,被告没有实施新的破坏共用排水沟的行为,一直保持原状。两家之间80公分宽的公用通道,是通往被告家的唯一通道,今年,被告为修建房屋准备将通道加宽以转运建筑材料,但原告不予方便,不许加宽通道,故被告只好将建筑材料砌块堆放在通往原、被告家的公用道路上,但麻木车、三轮车仍能通行,并未影响通行。

双方各执一词,一时是非难辨。

为查明事实,承办法官决定赴现场查看。经过踏勘,发现涉诉的排水沟并未被堵,现场试验,该排水沟可正常排水;针对原告诉称被告在通往两家共用的道路上堆放砖块和砂石料,致使原告家的小汽车无法正常通过的情况,经过实地测量,该路段小汽车确实无法通过。

根据庭审时双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结合现场了解的情况,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法官并没有急于作出处理,而是给了双方当事人10天的冷静期。11月23日,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进行再次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别向各方当事人告知了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阐明了邻里之间和睦共处的重要性。原告当即表示允许被告将两家共用的紧挨原告房屋右侧的通道加宽0.2米,方便被告转运建筑材料;被告也表示会立即挪动堆放在共用道路上的砌块,保证原告家的小车通过,并将排水沟予以硬化,不影响原告家房屋的排水。

至此,两家人冰释前嫌,重归于好。(编辑 卢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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