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公告

有志青年从军固国防、热血男儿报国铸长城。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军营是一所培养人才的大学校,是一座锻炼人才的大熔炉,当兵的历史是一笔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现就今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的时间安排、对象以及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公告:

一、征兵时间。应征报名时间从2月1日开始,8月组织体检政治考核,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二、政治要求。征集的青年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符合《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

三、身体条件。年龄: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文化程度青年为17至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以上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身高:男性4000px以上,女性3950px以上。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普通高中毕业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0.5),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0.3);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0.4),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0.3)。具体身体条件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

四、优惠政策

(一)学费补偿:对应征入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二)退役金:由军队按照4500元×服役年数的标准发放,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比例增发。

(三)优待金:农村义务兵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城镇义务兵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大学本科每年增发优待金100%(即2倍),大学专科每年增发50%(即1.5倍),进藏(疆)和高原条件兵按现行标准3倍发放。

(四)技能培训:退役1年内,县政府安置部门免费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五)就业安置: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服役满十二年的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置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的,作退休安置。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政法干警招录时,确定一定比例的招录计划,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退役士兵如在事业单位就业,在有编有岗和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政策安置办法直接聘用。在录用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时,重点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时,对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大学生士兵在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五、网上报名。适龄青年均可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应征报名,并打印表格到所属乡镇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

咨询电话:3718232

建始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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