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小学要配备1至2名专职或兼职法治教师

教育部:中小学要配专任或兼任法治教育课教师

2016年6月3日,河南省安阳市检察院干警来到文峰区东门小学,为四年级4班的小学生正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制课堂。

教育部日前印发《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各地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规划》要求,在教育部门、学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普法宣传、依法治理方面的作用。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完成学校章程建设,发挥章程在学校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大力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健全校内民主管理体制,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

《规划》要求,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部门 公务员(课程) 培训总体规划,在其他各类公务员培训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要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根据《规划》,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中小学要配备1至2名专任或兼任法治教育课教师。不具备条件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组织多校联合聘用法治教育课专任教师。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到2020年,在各地统筹建设60所左右的国家级实践基地,各地争取在中等以上城市建立至少1所符合标准的省级实践基地。

《规划》还提出,探索将法治教育内容纳入教育专项督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教育的第三方评价,及时了解普法工作成效、社会公众对教育普法的工作满意度、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为改进普法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来源:人民网 记者贺迎春

(编辑 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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