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身陷“网贷”无力偿还 盗窃同事财物“填坑”

建始网讯 初出校园的殷某因消费不节制,常常入不敷出,为应对“网贷”殷某竟铤而走险盗窃同事财物。近日,建始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殷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7年5月21日,殷某与其所在公司同事张某在建始县官店镇跑业务后,入住官店镇某酒店。因“网贷”逾期未还被催款,殷某遂起意盗窃张某财物。次日凌晨2时许,殷某趁张某熟睡之机,偷拿张某价值人民币1590元的“苹果6”手机,利用平时偷窥的密码登陆张某的手机微信,向自己的微信账号转账10000元人民币。转账成功后,殷某担心被张某发现,遂携带张某的手机连夜包车来至建始县业州镇城区。尔后,再次将张某微信账号中的43200元人民币转入自己的微信账号,并将上述钱款进行提现操作,其中提现成功48000元,余款5200元人民币因张某向微信客服申请冻结未能提现成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959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受刑罚处罚。鉴于被告人殷俊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并有退还全部赃款、被盗主谅解等悔罪表现,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殷某另有盗窃未遂5200元,可酌定对其从重处罚。

综合上述犯罪情节和量刑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编辑 卢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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