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孟菊
近日,县委十五届二次全会通过了《关于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提出了“美化村容村貌、破除歪风陋习、培育优良家风、繁荣乡村文化、深化文明创建、强化党风引领、加强法治建设、完善基层自治、弘扬榜样精神、健全长效机制”十大具体任务和目标。这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论述的体现,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地生根的必然要求,是深化美丽乡村建设的有效途径,更是助力脱贫攻坚、打赢“四大战役”的重要抓手。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在当今物质条件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同时,健康的精神食量“供不应求”。“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实施意见的出台正是为全县人民创造“精神小康”指明了方向。但是,旧观念、陋习养成是长期的,同时也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这也决定了要达目标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能置身事外。文明新风需要我们共同传递和践行。
要做“推进移风易习俗、树立文明乡风”的宣传者。要摒除陋习,改变观念看似简单,实则困难。各级宣传部门、党员干部、驻村工作队要以传统节日、道德讲堂、支部主题党日、对口帮扶为依托当好政策和理论的宣讲员,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才能让文明新风融入农村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耳濡目染,让更多群众知晓,积极参与其中,好乡风、好习俗才能不断传递,也才能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要做“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的践行者。无论是党员干部还是人民群众,都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主力军和践行者。生活中,要尊老爱幼,注重家风家教,言传身教,建设文明家庭,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理念,破除陈规陋习,积极形成健康和谐、昂扬向上的良好社会风气;工作中,要崇德尚法、诚信包容,率先垂范、用自己的模范行为感召群众、带动群众,以自己的高尚人格净化风气、培育风尚,不断凝聚起“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的社会正能量。
要做“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的引领者。党员干部、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把“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融入工作和生活中,自觉引导群众在参与文明创建中改陋习、讲文明、树新风,要充分发挥各类道德模范、“建始好人”等先进典型的榜样带动作用,通过他们的典型示范和言传身教,感染和带动更多的人们向他们学习、看齐,在全县形成“学先进、看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生活观、幸福观。
“衣食以厚民生,礼义以养其心,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守”。良好家风才能汇聚美好乡风,文明乡风才能汇聚文明国风。让我们携起手来,破陈规、除陋习,传文明、树新风,为提高全县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建设“和美”建始贡献自己的力量。(编辑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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