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备案办事指南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的规定、《湖北省劳动用工备案实施办法》

受理范围

在建始县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登记、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的用工备案。

所需资料

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备案登记:

1、正式签订的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2、劳动用工登记表。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工备案登记:

1、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及劳动者的联系方式;

2、劳动者辞职申请书;

3、用人单位辞退相关文件或告知书及送达回证、经济补偿金领款单。

劳动用工备案审查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工商营业执照号码、单位类型、所属行业、经济类型、行业类别和注册登记地址等;

(二)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参加工作时间、户口性质、文化程度、户籍地址、现住址和联系方式等;

(三)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包括职工类别、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合同类型、合同起始时间及期限等。

(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原因、方式、时间及是否依法进行补偿等。

人社部门审查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的程序:

劳动合同登记:

1、将员工信息录入“用工备案系统”并经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审核;  

2、审查纸质版的劳动合同书并进行登记;  

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

1、将员工从“用工备案系统”解除或终止,并生成证明书,待审核。

2、办理纸质版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相关手续。

承办股室:劳动关系股   

联系电话:0718-322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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