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
114228220114739465QT0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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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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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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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审核转报 □专项资金 □内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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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主体 |
建始县农村经济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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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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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及条件 |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人员培训;从事或准备从事专业合作社的人员;家庭农场;符合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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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材料 |
登记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住所使用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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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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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2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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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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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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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运行流程 |
申请→初审→验收→审核→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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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初审责任、验收责任:县级经管部门通过初步审查、现场核查,将符合条件合作社的材料报送所在行政区域的州级经管部门。 4.监管责任:对合作社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开展抽查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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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依据 |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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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一、责任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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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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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718-3222858,红土坪政法小区司法综合大楼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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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718-3222858,建始县农村经济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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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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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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