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四)建立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
(五)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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