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一、机构简介

建始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和全县防灾减灾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现有职工16名,其中:国家公务员11名。内设办公室、财务股、规划股、耕地保护股、地籍管理股、矿产开发管理股、地质环境股、执法监察股、地震股。下设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副科级)、县地质灾害防治监控中心(副科级)、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县国有土地地价管理所(县土地勘测规划队)和10个乡(镇)国土资源所等隶属管理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提出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县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地质环境保护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县级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专项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负责全县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的编制。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发证以及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责任。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土地收购管理办法,组织县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负责土地使用权价格审核与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

(七)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负责地价监测,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依法管理采矿权的审批登记;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矿业权评估和全县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

(九)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地质环境和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申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监督管理责任。组织调查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十一)管理上级和县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使用各级耕地开垦专项资金。

(十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的行政管理,承担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职责和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职责,指导所辖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十三)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负责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十五)为重点企业、项目建设提供服务。

(十六)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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