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县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并提出建议;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论证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方案;负责有关专项改革开放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
五、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定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组织提出全县重点项目计划草案;安排县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配合省、州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定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组织协调国家、省主体功能规划在我县的实施,协调落实西部地区开发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落实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以及全县医改的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县城镇化发展的重大政策。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责任,提出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政策建议;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提出全县对外贸易发展战略。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发展。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定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政策。
十一、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参与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做好全县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监督检查。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州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
十五、提出综合运用价格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以及法律、行政等手段调控市场、保持全县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建议,制定全县价格工作规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价格走势,监测预测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价格总水平变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的建议。
十六、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制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贯彻执行国家指导价格商品的作价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依法规范价格行为和价格形成机制。
十七、依法组织开展全县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健全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各种价格违法和乱收费行为;推行明码标价;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办理价格行政复议并按规定管理复议案件;承担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十八、依法组织对全县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行业进行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向有关方面提供调查、分析资料,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十九、负责全县涉案财物的价格鉴证工作,承担全县价格评估机构及人员的双认定初步审核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二十、为龙头企业提供服务。
二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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