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县城管局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登记表

 

六、行政备案类                           

 

权力编码

42282200CG-BA-0001

行政备案事项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实施主体

建始县城市管理局

权力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参加,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和市区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城市中历史文化遗址和20公顷以上公共绿地的绿化工程设计修复方案必须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计划文化部门审批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后须经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和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备案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备案依据及标准

1.附属绿地建设竣工备案申请表;2.绿化工程竣工实测图(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章);3.1:500实测地形图;4.园林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施工合同。

备案程序、期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园林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施工合同
2
1:500实测地形图
3
:绿化工程竣工实测图(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行政鲜章
4
:附属绿地建设竣工复核申请表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行政审批股(3718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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