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其他类(专项资金))
填报单位:建始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职权编码 11422822MB0U8968XTQT00103
职权名称 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安排
子项名称 3.雨露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安排
职权类型 □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审核转报 □√专项资金 □内部审批
行使主体 建始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职权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 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 四、扶持对象和方式。(一)扶持对象。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以下同)、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二)扶持方式。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均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扶贫助学补助。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一折通)直接补给贫困家庭。五、扶持政策。贫困家庭子女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给予家庭扶贫助学补助。学生在校期间,其家庭每年均可申请补助资金。各地根据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中央到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地方财政扶贫资金,确定补助标准,可按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鄂政扶发[2015]25号) 四、扶持政策.(一)扶持对象。全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中当年接受本地和异地高等职业教育(含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普通大专一、二、三年级)、中等职业教育(含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一、二、三年级)(以下同),且在国家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的学生。上述扶持对象在校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扶贫助学补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家庭第一次得到扶贫助学补助后,学生在校三年学习期间,因扶贫开发农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其家庭不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可继续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持政策。(二)补助方式。符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条件的贫困户子女无论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均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扶贫助学补助。每学年补助资金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发放。补助资金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并在“一卡(折)通”细目上标明“雨露计划扶贫补助”。(三)补助标准。各县(市、区)扶贫部门根据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合理统筹安排中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地方财政扶贫资金,对符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对象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给予每生每学年不低于3000元的补助。(四)政策叠加。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享受上述扶贫助学政策的同时,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受理范围及条件 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
需提交的材料 通过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或手机下载“雨露百事通”APP进行申报,需实名注册提交申请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无
特别程序及期限 网络申报——网络审核——社会公示——兑现资金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职权运行流程 网络申报——网络审核——社会公示——兑现资金
责任事项
1.组织申报责任:组织符合政策要求的贫困家庭子女通过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进行补助申报;
2.审核责任: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自动比对,审核贫困家庭信息和学生在校信息;
3.监督责任:对项目补助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 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七、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国家层面统一规划,监督指导。各级扶贫开发部门要把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加强部门协调,保障助学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二)规范资金管理。各地要加强各项财政资金的管理监督,严格操作程序,实行公告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对虚报冒领、私分、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三)强化宣传动员。发挥基层组织尤其是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的一线组织动员作用,宣传国家政策,引导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充分发挥初、高中学校的宣传动员作用,引导学生选择优质培训机构。采取多种方式特别是新媒体手段宣传国家政策和雨露计划工作成果,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和参与雨露计划扶贫行动的氛围。(四)严格考核评估。将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纳入扶贫工作考核。(五)推行信息化管理。建立雨露计划信息服务管理系统,与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教育部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人社部技工院校学籍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实行贫困家庭学生职业教育扶贫补助网上申报,系统自动比对筛选,提高扶持对象资格审核的工作效率和准确度。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已有平台,积极对就业状况进行跟踪监测。
【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鄂政扶发[2015]25号)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各级扶贫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加强部门协调。省级扶贫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市级扶贫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县级扶贫部门负责实施落实。(二)规范资金管理。各地要加强各项财政资金的管理监督,严格操作程序,实行公告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对虚报冒领、私分、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三)强化宣传动员。发挥基层组织尤其是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的一线组织动员作用,宣传国家扶贫助学政策,引导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充分发挥初、高中学校的宣传动员作用,引导学生选择优质培训机构。采取多种方式特别是新媒体手段宣传国家政策和雨露计划工作成果,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和参与雨露计划扶贫行动的氛围。(四)严格考核评估。进一步建立健全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将雨露计划扶贫助学项目的实施考核结果作为扶贫工作考核评价、扶贫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形成考核激励约束机制,确保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工作的顺利推进。
职责边界
一、责任分工
1.扶贫部门:加强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排查摸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培训情况,落实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引导初、高中毕业的孩子接受职业教育,开展效果监测评估。 2.教育部门:督促中、高等职业院校落实国家职业教育相关资助政策。加快发展贫困地区现代职业教育,鼓励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增加面向我省贫困地区招生计划。利用完善的教育体系,宣传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扶持政策,为贫困家庭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保证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质量。 3.人社部门:加强对所属技工院校的监督管理,保障参加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质量。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补贴力度。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提供就业信息服务,促进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后尽快实现就业。
二、相关依据
【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鄂政扶发[2015]25号)六、职责分工。(一)扶贫部门。加强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排查摸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培训情况,落实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引导初、高中毕业的孩子接受职业教育,开展效果监测评估。(二)教育部门。督促中、高等职业院校落实国家职业教育相关资助政策。加快发展贫困地区现代职业教育,鼓励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增加面向我省贫困地区招生计划。利用完善的教育体系,宣传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扶持政策,为贫困家庭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保证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质量。(三)人社部门。加强对所属技工院校的监督管理,保障参加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质量。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补贴力度。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提供就业信息服务,促进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后尽快实现就业。
承办机构 建始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教育扶贫股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3223528,地址:建始县业州镇南山路33号
监督投诉方式 联系电话:3223528,地址:建始县业州镇南山路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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