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其他类(专项资金))
填报单位: 建始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职权编码 11422822MB0U8968XTQT00102
职权名称 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安排
子项名称 2.扶贫贴息贷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安排
职权类型 □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审核转报 □√专项资金 □内部审批
行使主体 建始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职权依据
【规范性文件】《湖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14〕31号)
第一章第五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权力下放到县(市)级,实行资金、项目、责任、管理“四到县”,中央和省级资金按因素法分配,项目实行备案制。县(市)级作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主体。
受理范围及条件
1.项目计划的贴息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服务贫困村、贫困户、履行扶贫责任和义务、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增收的扶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能人大户;
2.项目计划必须是项目库中项目;
3.只对已发生贷款、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扶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人大户及项目进行贴息;
4.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和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 。
需提交的材料
1.相关证件:借款人身份证、结婚证、借据、借款合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银行贷款卡号、贷款合同)等;
2.贷款项目计划书;
3.扶贫协议;
4.信用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特别程序及期限 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职权运行流程 立项→审查→上报→报备→计划下达
责任事项
1.审查责任: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县(市)级扶贫部门的职权范围;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的项目计划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2.上报责任:按照工作程序,拟定扶贫项目计划,报县(市)人民政府或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对不符合立项条件的及时反馈不予立项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3.监管责任:对实施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扶贫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政扶发[2016]7号)规定: 专项扶贫项目实行“县审批、市备案、省备查”的管理程序。县级负责组织实施扶贫项目,并对专项扶贫项目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全面负责。2.《关于深入推进湖北省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武银[2014]108号)规定:扶贫部门要配合当地银行金融机构做好贫困户的扶贫项目的信息采集、做好贫困地区优质项目、企业的推荐工作。
职责边界
一、责任分工
(一)层级之间
县级:要配合当地银行金融机构做好贫困户的扶贫项目的信息采集、做好贫困地区优质项目、企业的推荐工作。统筹安排资金,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制定管理办法。受理贴息及贷款损失业务。
(二)部门之间
1.财政部门:立足本地实际,会同扶贫部门统筹落实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做好扶贫小额贴息工作。
2.人民银行部门:灵活运用多种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努力推动相关配套落实,提供贷款基准利率数据。
二、相关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扶贫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政扶发[2016]7号)规定: 专项扶贫项目实行“县审批、市备案、省备查”的管理程序。县级负责组织实施扶贫项目,并对专项扶贫项目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全面负责。2.《关于深入推进湖北省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武银[2014]108号)规定:扶贫部门要配合当地银行金融机构做好贫困户的扶贫项目的信息采集、做好贫困地区优质项目、企业的推荐工作。3、《关于印发湖北省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扶发[2015]9号)要求:各县自主确定扶贫小额信贷合作金融机构,县扶贫办与承贷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各县统筹安排资金,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制定管理办法。县扶贫办和承贷金融机构根据扶贫政策和财政政策制定贷款贴息、贷款风险补偿等实施办法。对扶贫小额信贷应贴利息及确已形成的贷款损失,依据相关办法向县扶贫办申请贴息和补偿。
承办机构 建始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扶贫发展中心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3223528,地址:建始县业州镇南山路33号
监督投诉方式 联系电话:3223528,地址:建始县业州镇南山路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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