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其他类(专项资金))
填报单位: 建始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职权编码 11422822MB0U8968XTQT00101
职权名称 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安排 子项名称 1.整村推进及其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安排
职权类型 □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审核转报 □√专项资金 □内部审批
行使主体 建始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职权依据 【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14〕31号)
第一章第五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权力下放到县(市)级,实行资金、项目、责任、管理“四到县”,中央和省级资金按因素法分配,项目实行备案制。县(市)级作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主体。
受理范围及条件
1.扶持范围为全县农村贫困地区,具体对象为重点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人口;2.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和减贫目标任务立项;3.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和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 ;凡要求建立专项扶贫项目库的,应从专项扶贫项目库中筛选项目。
需提交的材料
1.整村推进实施规划;2.项目建设库;3.项目申报文件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特别程序及期限 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职权运行流程 立项→审查→上报(县市人民政府)→报备→计划下达
责任事项
1.审查责任: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县(市)级扶贫部门的职权范围;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的项目计划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2.上报责任:按照工作程序,拟定扶贫项目计划,报县(市)人民政府或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对不符合立项条件的及时反馈不予立项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3.监管责任:对实施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县(市)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扶贫开发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扶贫项目库,并根据资金情况滚动安排。
县(市)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省下达到县(市)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要求提出本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计划,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资金具体用途、投资补助标准等,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联合上报省及市(州)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查(案)。
职责边界
一、责任分工
县级:各县市扶贫办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持范围、规模和减贫目标任务立项,拟定扶贫项目计划,报县市人民政府或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州主管部门备案。
二、相关依据
1、立项。根据《湖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14〕31号)中明确的项目资金扶持范围、到县(市)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和减贫目标任务立项。凡要求建立专项扶贫项目库的,应从专项扶贫项目库中筛选项目。 2、审批。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扶贫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政扶发[2016]7号):专项扶贫项目实行“县审批、市备案、省备查”的管理程序。县级负责组织实施扶贫项目,并对专项扶贫项目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全面负责。 3、各县(市)扶贫办按 《湖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14〕31号)规定时间上报市(州)主管部门备案。
承办机构 建始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精准扶贫股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3223528,地址:建始县业州镇南山路33号
监督投诉方式 联系电话:3223528,地址:建始县业州镇南山路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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