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许可

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登记表

填报单位:建始县气象局(盖章)    

一、行政许可类                                       共 1 项    

权力编码

42282200QX-XK-0001

权力名称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许可

实施主体

建始县气象局

权力依据

1、法律:《中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2、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

3、地方性法规:《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公共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管理,提高雷电灾害监测预报及风险评估能力,依法进行雷电安全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二条:依法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防雷设计文件和相关材料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请审核;第十五条: 依法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验收。

4、规章:《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二章: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第三章: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许可条件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许可条件:

1、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2、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3、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条件:

1、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2、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许可期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一、建设单位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时,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初步设计)》;(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初步设计)》;(三)总规划平面图;(四)防雷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证和人员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五)初步设计说明书(包括:气象资料、设计依据、计算公式、直击雷防护措施、雷击电磁脉冲防护措施、防雷产品选型等)及初步设计图纸(包括:接地平面图、接闪器布置平面图,SPD设计示意图、建筑图、结构图等);(六)建筑、结构、消防、空调、给排水、强电、弱电等初步设计资料;(七)属于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类防雷建(构)筑物的,应提交具备法定条件的机构出具的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二、建设单位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时,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施工图设计)》;(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施工图设计)》;(三)防雷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证和人员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四)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两套及其电子文档;(五)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各两套;(六)建筑施工图及其电子文档;(七)结构施工图;(八)其他与防雷建设有关的施工图(水、电、消防、煤气、金属构架大样、SPD安装等);(九)工业建筑物应有生产工艺流程图、物料存储方式、危险品场所分布等资料;(十)储罐应有材质、壁厚、储存物形态、储存工作压力数据等资料;(十一)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十二)经过初步设计的,应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十三)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十四)属于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类防雷建(构)筑物的,应当提交具备法定条件的机构出具的《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三、建设单位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时,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复印件;(三)防雷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人员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四)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五)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六)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证明文件(测试报告);(七)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申请单位应将除图纸外的申请资料按A4规格装订成册,送气象主管机构审核。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建始县气象局行办公室    电话:3222924

 

一、行政许可类

湖北省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许可)

 

 附件一:

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建设单位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时,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初步设计)》;(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初步设计)》;(三)总规划平面图;(四)防雷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证和人员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五)初步设计说明书(包括:气象资料、设计依据、计算公式、直击雷防护措施、雷击电磁脉冲防护措施、防雷产品选型等)及初步设计图纸(包括:接地平面图、接闪器布置平面图,SPD设计示意图、建筑图、结构图等);(六)建筑、结构、消防、空调、给排水、强电、弱电等初步设计资料;(七)属于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类防雷建(构)筑物的,应提交具备法定条件的机构出具的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二、建设单位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时,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施工图设计)》;(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施工图设计)》;(三)防雷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证和人员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四)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两套及其电子文档;(五)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各两套;(六)建筑施工图及其电子文档;(七)结构施工图;(八)其他与防雷建设有关的施工图(水、电、消防、煤气、金属构架大样、SPD安装等);(九)工业建筑物应有生产工艺流程图、物料存储方式、危险品场所分布等资料;(十)储罐应有材质、壁厚、储存物形态、储存工作压力数据等资料;(十一)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十二)经过初步设计的,应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十三)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十四)属于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类防雷建(构)筑物的,应当提交具备法定条件的机构出具的《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三、建设单位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时,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复印件;(三)防雷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人员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四)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五)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六)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证明文件(测试报告);(七)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申请单位应将除图纸外的申请资料按A4规格装订成册,送气象主管机构审核。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