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 13422822011475917DQT00100 |
职权名称 | 残疾人证办理的初审、发放 |
子项名称 | 无 |
职权类型 | □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审核转报 □专项资金 □内部审批 |
行使主体 | 县残联 |
职权依据 | 【法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7号) 第十九条 经指定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残疾标准鉴定后的残疾人,由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08〕10号) 第四条 县级残联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申请人办证申请,指定、组织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填发残疾人证并向市级残联报审,负责本级档案管理。 第六条 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范围:户籍范围内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 |
需提交的材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二寸免冠照片6张;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一式三份。 5. 乡村两级证明材料或介绍信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即办件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职权运行流程 | 申请→受理(县残联)→初审填发(县残联初审、医疗机构残疾评定)→审核、批准、备案(州残联)→送达(反馈给县残联)→发放、备案(县残联)→办结(申请人领取保存) |
责任事项 | 1.申请责任: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所需证件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
责任事项 | 2.受理责任:县残联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申请人办证申请,指定、组织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填发残疾人证并向州级残联报审,负责本级档案管理。县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初审填发责任:县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县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信息虚假或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县残联直接填写评定表者和县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者,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连同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州残联审核批准。县残联理事长要在残疾人证填发人处签字,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 4.审核、批准、备案责任:州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县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县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县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县残联受理、初审意见正确并符合程序规定者,予以批准。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5.送达责任:州残联将审核批准结果告知、反馈至县残联。 6.发放备案责任:县残联发放经州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7.领取、保存责任:申请人到县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本人保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申请人自负残疾人证和相关表格的保存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08〕10号)第六条第1项申请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08〕10号)第四条 县级残联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申请人办证申请;第六条第2项受理 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08〕10号)第六条第4项 初审、填发: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08〕10号) 第六条第5项 审核、批准、备案 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县级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08〕10号) 第六条第6项发放、备案 县级残联发放市级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 |
6.《〈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08〕10号) 第六条第7项领取、保存 申请人到县级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本人保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 |
职责边界 | 一、职责分工 县残联:负责辖区范围内残疾人证办理的初审、发放。 二、职责依据 【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08〕10号) 第四条 县级残联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申请人办证申请,指定、组织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填发残疾人证并向市(州)级残联报审,负责本级档案管理。 第六条 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
承办机构 | 县残联办公室 |
咨询方式 | 0718-3223948 建始县业州镇业州大道103号 |
监督投诉方式 | 0718-3232525 建始县业州镇业州大道103号 |
审核意见 | |
备注 | 已明确为县残联发证 |
注:1.其他类为确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又不隶属于本次清理确定的另九类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2.表格要素原则上为必填项,确无对应内容则填报“无”;3.填报内容使用12号仿宋字体;4.其他填报要求详见附件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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