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职权编码 1142282201147392XAXK01800

职权名称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县人防办

办理类型 承诺件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的定型、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法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五十七号),已由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6年3月31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

第十二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投资建设主体未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不得办理其建设项目规划、施工和房产的发证手续。投资建设主体  不按批准的设计文件修建或者建筑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并监督其返工。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投资建设主体向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出具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 

【规章】《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部分的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并委托具有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资格的机构具体实施。

第二十七条单建人防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防空地下室竣工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其防护质量进行专项验收,并对质量合格的出具竣工验收认可文件。建设单位未取得认可文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规范性文件】《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

第十三条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履行监督责任。人防工程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将竣工备案材料报送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履行下列监督责任: 

(一)对竣工验收的组织、程序、内容进行监督; 

(二)审查施工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三)对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和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及质量问题的整改意见进行监督。

【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90)、《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标准》(RFJ2—9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检验评定标准》、《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DBJ—15—19—97)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许可范围及条件:

本行政规划区内申请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备案应提供以下资料:

1.人民防空竣工验收申请;

2.报建资料(含历次审查意见);

3.竣工图(建筑、结构、风、水、电专业(平、战功能转换平面图);

4.⑴竣工资料隐蔽工程(底板、墙体、顶板)记录;

⑵孔口防护工程(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防爆超压排气活门、进出人防工程管线的防护密闭)检查记录;

⑶工程保证资料(砼试验报告、钢材材质证明、设备设施合格证);

⑷设计变更;

⑸人防工程试水方案、试水记录、试水验收表(含纪要);

⑹人防工程主体结构验收表(含纪要);

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表;

5.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6.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评估意见;

7.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纪要(意见书);

8.质量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

申请材料:

1.《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人民防办签发的《人防工程建设意见征询单》、《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人防工程核准单》(复印件)

4.《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5.人民防空工程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及图纸

6.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基础部分)(复印件,验原件)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防护设备安装单位签署的设备安装质量保修书

9.人民防空工程(防护门门框、密闭套管等)预进隐蔽验收记录

10.《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及整改验收意见(监理单位)

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有关单位核对专用章或建设单位的公章。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及期限 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证照批复名称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职权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责任事项:

⒈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⒉审查责任:人防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后进行审查的责任;

⒊决定责任:作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理由);

⒋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颁发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送达并公示;

⒌监督责任:根据《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对设计单位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其从事的设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⒍其它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1.《行政许可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2-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五条  防空地下室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实管理。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与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⒊《行政许可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⒋《行政许可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⒌《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擅自变更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或者在人防工程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或者有关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责边界:

一、责任分工

县级:负责核发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二、相关依据

1、《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将人防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人防工程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管理的具体工作。

2.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与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承办机构 建始县政务服务大厅住建窗口

咨询方式 0718-3718867   业州镇朝阳大道117号

监督投诉方式 0718-3222486   业州镇船儿岛路7号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