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白白消费”喊了17年 “不明不白”问题仍然突出

  商家虚假告知、不告知、不完全告知现象普遍。专家表示,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监管,并通过信用惩戒、加大处罚力度等手段,增加不良商家的违法成本。

  2000年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明明白白消费”主题活动,期望消费者的知情权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尊重。然而,17年过去了,3月12日至14日,《工人日报》记者采访发现,因商家的虚假告知、不告知、不完全告知致使消费者“不明不白”消费的问题仍很突出。

  北京白领郑娇丽告诉记者,去年“双十一”,她在某电商平台看准了一组洗衣液套装,5瓶原价500元,打5折只需要249元。正需要洗衣液的她觉得十分划算,立即下单。而就在那个周末,她在逛超市时看到同样品牌同样规格的洗衣液仅卖39元一瓶,立即发现自己上当了……郑娇丽的遭遇属于商家虚假告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四川遂宁蓬溪县的杨先生遇到的则是商家未告知的情况。杨先生告诉记者,3月5日,他的私家车车头在交通事故中损坏,于是便送到当地一家维修厂维修,当场约定维修费1万元。但车子维修好后,修车厂却要收取1.3万元维修费。多出的3000元钱原来是修车厂未告知杨先生,擅自维修、更换汽车零部件所产生。

  除了虚假告知、不告知,商家不完全告知的情况也会侵害消费者权益。去年8月,北京市民殷女士在小区旁的理发店做头发时,办理了一张7折会员卡。

  “春节前夕,我到店里烫发,选择了一款1000元的药水,觉得会员卡打7折能便宜300元钱。然而结账时店员却告诉我,正值生意高峰期,会员卡不能用,只能付现金。”殷女士很生气,因为在办理会员卡时,店员并未告诉她春节前夕会员卡不能用。

  对此,北京市君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告诉记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知悉其投资的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比如在购买商品时,其价格、用途、性能、有效期、售后服务等,消费者是有权知道的。相应的是商家的告知义务,但有些商家为了盈利,不惜违法或打法律擦边球,不告知、虚假告知或者不完全告知消费者商品的实际情况,致使消费者的知情权屡受侵害。”王飞律师说。

  “这么多年过去了,消费者知情权被侵害的老问题依然没有解决,现在新问题又来了。随着电商的发展,远程购物越来越多,信息的不对称问题更加突出,消费者的知情权更易遭受侵害。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监管,并通过信用惩戒、加大处罚力度等手段,增加不良商家的违法成本,真正让消费者的钱花得明明白白。”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对记者说。(记者甘皙 杨召奎)(编辑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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