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通讯员鄂胜明)近日,建始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珍贵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该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三名男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6年11月3日上午,被告人田某发现长梁乡某村民房子旁的水田里有三只野生天鹅,遂电话邀约黄某、梁某一起猎杀用于食用。当日下午,被告人田某在水田边看守天鹅,被告人梁某驾车带黄某来到现场,持随身携带的射钉枪射击天鹅,由于枪支威力不够,梁某、黄某再次返回梁某家中,携带气枪再次射击天鹅,当场致一只天鹅死亡,两只受伤。后经村民阻止,三被告人离开现场,两只受伤天鹅因受伤不治而死,三被告人的杀害天鹅的行为引起周边村民的强烈不满。
经鉴定,被杀害的三只野生天鹅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小天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梁某、黄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的野生动物小天鹅三只,其行为构成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应受刑罚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梁某、黄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属自首;被告人田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在本案审理期间均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编辑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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