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通讯员余法吉)近日,建始县长梁乡一男子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外出狩猎途中被建始县公安局天生派出所民警查获,被处以行政拘留的治安处罚。
3月7日16时许,建始县公安局天生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云天公路细沙路段开展路检路查工作时,注意到一名中年男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背着一个显眼的黑色长形背包,该男子遇见执勤民警时神色慌张,形迹十分可疑。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对其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该男子随时携带的黑色背包里藏有一支黑色气枪以及少量铁弹。民警立即将该男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过民警教育和大量的思想工作,杨某向民警如实陈述了自己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的违法事实,并主动上交了自己收藏的100余发钢珠弹。
经调查得知,违法行为人杨某由于一直都对打猎充满兴趣,于是通过网购的方式在网上购买了一支高压气枪,便于自己打猎玩,杨某知道非法携带枪支属于违法行为,害怕被公安机关查处,所以长时间都是选择在夜间外出狩猎。3月7日,抱有侥幸心理的杨某认为建始长梁一带由于地理位置十分偏远,没有警察在白天执勤,于是驾驶自己的两轮摩托车携带自己的高压气枪,光天化日之下大胆的外出寻找猎物,抱有侥幸心理的杨某没想到还是被在这一带执勤的建始县公安局天生派出所民警“逮个正着”。
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的违法行为,经建始县公安局裁决,给予杨某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对于枪支来源,民警正在调查之中。面对严厉的处罚结果,杨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
据悉,为确保辖区社会治安和谐稳定,建始县公安局天生派出所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在辖区集中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坚决打击各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自2017年以来,成功破获两起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案件、收缴气枪2支、气枪子弹100余发,行政拘留1人。(编辑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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