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绿化任务擅自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工程项目

四、行政强制类                         

 

权力编码

42282200CG-QZ-0007

权力名称

查封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绿化任务及擅自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工程项目

实施主体

建始县城市管理局

权力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四章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75号)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强制种类

财产强制、行为强制。

强制条件

(一)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

(二)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

部门处理意见

保留规范

法制办

审查意见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建始县市政园林局

341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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