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2015)
事项名称
核发取水许可证
受理机构
建始县水利水产局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条
申报要求
申报范围:建始县境内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申报条件:
1、必须符合江河流域的综合规划、水长期供求计划、水资源的配置以及国家产业政策,遵从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协议;
2、建设项目应当编制节水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3、建设项目的退水必须达标排放,同时必须符合达到规定水质目标和水域纳污总量控制要求;
4、地下水的取水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年度计划和区域可采总量,符合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的要求(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禁止开凿深井,限制开采区内不得新增深井数量,其他地区开采地下水实行总量控制);
5、不得损害上下游、左右岸以及第三者的利益。
申报材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申请理由;取水的起始时间及期限;取水目的、取水量、年内各月的用水量等;水源及取水地点;取水方式、计量方式和节水措施;退水地点和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处理措施;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的简要说明;
(三)新建、改建、扩建的取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取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五)取水许可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它文件。
(六)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审批文件。
联合兴办取水工程取水的,还应附具由联合兴办人出具的取水申请人委托书。
前款(一)、(二)、(三)、(四)项中的有关文件报告,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出具审批文件。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办结
法定办理期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是否年审或年检:否
联系电话:查询:0718-3718862
投诉:0718-3230323
中心网址:xzfw.hbj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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