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核发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施工许可证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建设管线、杆线所依附的设施、占用的范围等是否与许可的相一致。
三、监督检查标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的相关内容及具体标准。
四、监督检查方式
书面核查每次申报的施工情况,现场查看施工单位建设情况。
五、监督检查措施
(一)对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施工单位进行书面核查;
(二)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实施定期检查。
六、监督检查程序
(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
(二)部分检查下发检查通知,部分检查实行随机抽查;
(三)持有效执法证进行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
(四)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等;
(五)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各类情况(对需要纳入行政处罚的,依法办理);
(六)检查情况做好记录,相关材料归档。
七、监督检查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分建议。
八、本办法由建始县城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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