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核发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主要核查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是否与许可相一致。
三、监督检查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的相关内容及具体标准。
四、监督检查方式
书面核查施工单位占用城市绿地情况,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实施定期检查。
五、监督检查措施
(一)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的,占用期满后,是否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是否恢复城市绿化用地原状
(二)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是否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
六、监督检查程序
(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
(二)部分检查下发检查通知,部分检查实行随机抽查;
(三)持有效执法证进行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
(四)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等;
(五)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各类情况(对需要纳入行政处罚的,依法办理);
(六)检查情况做好记录,相关材料归档。
七、监督检查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分建议。
八、本办法由建始县城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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