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工程的审批”事项监管办法

一、监督检查对象

取得城市绿化工程许可证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及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的情况。

(二)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三、监督检查标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确定的具体标准。

四、监督检查方式

书面核查;现场检查。

五、监督检查措施

(一)书面核查本年度绿化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材料,现场检查绿化工程变更的工程实施情况;

(二)书面核查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执行情况材料,现场检查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实施情况。

六、监督检查程序

(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

(二)部分检查下发检查通知,部分检查实行随机抽查;

(三)持有效执法证进行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

(四)实施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五)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各类问题(对需要纳入行政处罚的,依法办理);

(六)检查资料归档。

七、监督检查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分建议。

八、本办法由建始县城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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