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发证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二条,《湖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二条
三、实施单位 建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受理地点及权限 县行政服务大厅食药监局窗口受理:单位食堂、中型及以上餐饮服务经营;各乡镇食药监所受理:食品销售经营、小型餐饮服务经营。
五、申请条件 (一)应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应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应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报资料
(一)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提交的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与食品销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清单及布局示意图;
5.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6.申请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情况表及健康证明复印件;
7.申请销售散装熟食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申请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9.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仓库地址等相关情况的说明;
10.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有实体门店的应当向其实体门店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无实体门店的应当向其食品贮存、办公等经营场所或者住所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提交的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设置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材料;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复印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业人员情况表及健康证明复印件;
5.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平面示意图及说明和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清单;
6.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7.申请单位食堂还需提供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8.申请自制生鲜乳饮品的,还需提供加工消毒等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加工设备、包装材料(容器)的生产合格证明、成品安全性检验合格报告和奶源供货合同及供货商资质等文件;
9.申请通过网络经营的,还需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以及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配送要求的设施设备等有关资料(运输车辆、容器等);
10.申请建立中央厨房、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还需提供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配送要求的设施设备等有关资料(运输车辆、容器等)和开展食品及环节表面菌落总数、致病菌检验设施设备清单;
11.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餐饮服务经营者,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分别为3000 m2(含3000 m2)以上、500~3000 m2(含500 m2,不含3000 m2)、150~500 m2(含150 m2,不含500 m2)、150 m2(不含150 m2)以下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注:1.企业申报材料时,经办人应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企业其他人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禁止非本单位人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2.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也可以打印,但签字必须由本人书写;3.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签字,企业和单位每页都需加盖公章(申报时尽量携带公章);4.企业将材料按顺序排好,并用长尾铁夹夹牢交建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受理窗口。
七、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八、法定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办理期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现场核查、企业整改、颁发送达许可证件所需时间)
九、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
十、收费事项 不收费
十一、申请用空白表格 1.《食品经营许可》核发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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