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11422822011474068HXK00900
职权名称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县公安局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职权依据 【法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05号)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第十二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许可范围及条件 范围: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条件:
1.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3.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4.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申请材料
1.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2.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4.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法定期限 7日
承诺期限 5日
特别程序及期限 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证照批复名称 许可决定
职权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2.审查责任: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
3.决定责任:对审定同意的,制作“大型活动许可举办通知书”;对审定不同意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4.送达责任:通知申办人领“大型活动许可举办通知书”或 “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将相关权利、投诉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5.监管责任: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2.同1。
3.同1。
4.同1。
5.《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第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
(二)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三)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五)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六)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职责边界
一、责任分工
县级: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二、相关依据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第十二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承办机构 建始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咨询方式 建始县朝阳大道117号 3231023
监督投诉方式 建始县公安局法制大队 3232015 建始县公安局
审核意见 无
备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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