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权力编码:42282200YC-XK-001

权力名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许可条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许可期限:法定期限20日,承诺5日

需提交的材料: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证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四)申请人一寸登记照2张; 

(五)经营场所位置及平面布局图;

(六)发证机关结合当地实际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建始县烟草专卖局 0718-3325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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