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审批(行政审批股)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审批

 
1  适用范围:
 建始县 
2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8号主席令,2004年12月29日第十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修订,第31号主席令);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30日,国务院第408号令);

  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6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号令);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3  申报条件:
1、《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相关技术人员资质证书;
3、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
4、包装工具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图纸及文字说明,贮存设施、设备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建设项目环保试生产批准文件;
6、经营单位关于危险废物收集经营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  申报材料:
1、《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相关技术人员资质证书;
3、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
4、包装工具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图纸及文字说明,贮存设施、设备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建设项目环保试生产批准文件;
6、经营单位关于危险废物收集经营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5  办理时限:
 11 工作日 
6  办理程序:
 申请 - 受理 - 审核 - 批准 - 办结 
7  收费标准:
 不收费
8  收费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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