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行政审批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1  适用范围:
 建始县 
2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开。

 
3  申报条件:
申请人提出申请,报送相关建设项目资料 
4  申报材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报送相关建设项目资料 
5  办理时限:
 7 工作日 
6  办理程序:
 申请 - 受理 - 审核 - 批准 - 办结 
7  收费标准:
 不收费
8  收费依据:
 无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