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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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 |
建始县 | |
2 设立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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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报条件: | |
申请人提出申请,报送相关建设项目资料 | |
4 申报材料: | |
申请人提出申请,报送相关建设项目资料 | |
5 办理时限: | |
7 工作日 | |
6 办理程序: | |
申请 - 受理 - 审核 - 批准 - 办结 | |
7 收费标准: | |
不收费 | |
8 收费依据: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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