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提交资料

事项名称:土地登记

受理机构:建始县国土资源局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

申报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定时限:20日。特殊情况经申请批准可延长10日。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申报资料:

  

(十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提交资料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分别提交)

1、是单位的提交: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件,其他组织证明;

2、是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件或户口簿;

3、委托代理登记的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件;

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五、还贷证明

六、其他证明材料 

1、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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