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土地登记
受理机构:建始县国土资源局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
申报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定时限:20日。特殊情况经申请批准可延长10日。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申报资料:
(十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提交资料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分别提交)
1、是单位的提交: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件,其他组织证明;
2、是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件或户口簿;
3、委托代理登记的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件;
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五、还贷证明
六、其他证明材料
1、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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