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土地登记
受理机构:建始县国土资源局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
申报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定时限:20日。特殊情况经申请批准可延长10日。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申报资料:
(八)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提交资料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买卖、交换、赠与双方提交,继承、遗赠除外)
1、是单位的提交: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件,其他组织证明;
2、是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件或户口簿;
3、委托代理登记的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件;
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1、原土地证书;
2、转让协议;
四、地籍调查结果
1、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证明复印件
1、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六、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复印件
1、契税缴纳凭证
七、其他证明材料
1、法院裁决书等、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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