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服务指南

审批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实施审批主体   建始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职权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006111日通过)第十九条第二款;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条、第五条第五款

适用范围   本辖区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单位

申请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十六条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审查书;

2)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营业执照或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4)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5)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经营店地理位置(门面)照片(乡镇初查人员现场拍摄的以门面广告牌为主背景的经营店外景全貌)和店内货物摆放全景照片各一张;

7)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安全承诺书;

8)烟花爆竹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100米范围内);

9)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10)原《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延期和变更)

11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2)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与许可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承办→批准→办结

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办理期限不包括特殊程序、申请人补正材料、企业整改、制证及颁发许可证件所需时间】

特别程序及期限   现场核查,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18-3718863

 

            投诉电话0718-322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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