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土地登记
受理机构:建始县国土资源局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
申报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定时限:20日。特殊情况经申请批准可延长10日。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申报资料: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提交资料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件或户口簿;
2、委托代理登记的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件;
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1、各时期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农村村民审批呈报表、用地通知书、勘测定界图等);
2、非农业建设用地清理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四、地籍调查结果
1、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坐标;
五、有地上附着物的提交地上附着物证明(分历史老房和批地后新建房)
六、其他证明材料
1、在集镇规划区的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复印件;
2、在公路控制区的提交公路部门意见及公路红线图复印件;
3、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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